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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假管理制度

                時間:2022-12-17 10:43:09 請假制度 我要投稿

                請假管理制度集錦15篇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請假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請假管理制度集錦15篇

                請假管理制度1

                  項目部請假管理制度規范

                  總則

                  第一條為建立項目部管理制度,進一步規范公司的請假制度,特制定此規范。

                  第二條本規范適用于項目部所有員工,包括臨時工、合同制員工以及處于試用期內的員工。

                  分則

                  第三條項目部員工請假,需向相關領導和部門遞交書面申請,如實填寫《請假條》,并在綜合部進行備案,否則請假不做生效;員工假期滿后,須到綜合部銷假,否則做曠工處理。

                  第四條相關審批人員必須嚴格把關,保證員工請假的真實性,否則相關審批人員要承擔相應的后果。

                  第五條員工請假,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填寫《請假條》,因身體不適等緊急原因臨時請假,應在上班前電話聯系告知部門主管,返崗后補辦請假手續。

                  第六條員工請假2天以內經部門主管(辦公室)批準同意;請假3天以上部門主管(辦公室)同意后,需經綜合部批準;請假7天以上需經總經理批準。批準同意后,請假員工持《請假條》到綜合部備案,否則請假不做生效。

                  第七條因特殊情況需請假的,應經部門主管(辦公室)批準和同意,否則做曠工處理。

                  第八條部門主管(辦公室)請假,須經總經理批準,報綜合部備案。

                  第九條員工確因生病不能堅持工作,請病假3天以上的,應提交醫院出具的病歷本或病假證明,病假期限屆滿時,員工應返崗。

                  第十條女,年滿20周歲;男,年滿22周歲結婚的,給予婚假3天,請假超過3天的,工資不予計發;婚假到崗后需提供結婚證原件,發證日期需是婚假前后一個月內。

                  第十一條直系親屬喪亡,可以按規定請喪假3天。

                  第十二條未辦理請假手續或超過請假期限不到崗的,一律作曠工處理。第十三條每個月兩天假期,不請假的可以結余到次月。

                  附則

                  第十四條本規范制度未盡事宜,均按公司其他相關制度或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條例執行。

                  第十五條本規范制度的解釋、修訂權歸綜合部所有。

                  第十六條本規范制度由公布之日起正式實施

                  天路公司夾江青衣江三橋項目部20xx年8月11日

                  為進一步加強學生管理,保持正常教學秩序,現對在校學生請假作如下規定:

                  一、批假權限

                  學生請假(病假憑市級醫院證明或就醫收據),事假半天班主任批準(家長到校向班主任說明情況),一天由年部主任批準,兩天由政教科批準,一周以上由校主管領導批準。必須上報教務科、政教科共同備案。學生請假后,班主任老師需通報給任課老師。

                  二、請假條件

                  1、學生家中有重大突發事件,須由學生家長到校請假并帶回。

                  2、學生因病在校無法妥善治療,須回家就診時由家長打電話聯系后方可準假。

                  三、請假程序

                  1、學生請假必須先提出書面申請,假條中應詳細說明請假事由及請假期限(病假憑醫院證明),然后先由班主任、年部主任審批,最后交政教科審批。

                  2、批準后,學校要有專人負責保管假條,在班級日志上作好記載,并將假條向有關考勤人員出示。

                  3、其他特殊情況由校值班領導處理。

                  4、學生請假統計將列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手冊》學分認定表修習時間記載之中。并將做畢業證發放的依據。

                  四、制定本規定目的在于保護學生自身安全。營造一個安心求學的環境,維護學生的學習利益,以使學生形成良好的行為習慣。

                  學生在校學習期間,應集中精力,努力學習,爭取做到不請假,不缺席;因并因事必須請假時,應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辦理請假手續,經批準后方可離;蚧貙W生寢室。

                  一、學生請假離校

                  1、學生因病請假,必須持校醫務室或醫院診斷證明方可辦理請假手續。有病外出就醫,必須出示校醫務室的.建議書,否則不予批準外出就醫。

                  2、學生因事請假應從嚴控制,一般不予批準,特殊情況下請假人如具有充足理由方可酌情準假。所有學生請假必須以政教處統一印刷的正規請假條為憑證,其他不合規范的請假條一律無效。請假的學生必須到班主任處備案,否則以曠課處理。

                  3、學生請假必須先填寫請假條,假條應包括以下內容:請假理由、請假時間、請假離校者應寫出家庭聯系電話及住址。

                  4、除特殊情況外,學生請假必須由本人親自辦理請假手續,不準其他學生代為請假;禁止采用“先斬后奏”的方式請假,不論是否有正當理由,凡是事先沒有辦理請假手續,事后一律不予補假。

                  5、對于緊急情況請假,離校前學生本人必須先打電話征得班主任同意,由班主任代理請假。

                  6、學生請假期滿,因故仍不能到校上課或參加活動,必須在原批準假期限結束前辦理續假手續,否則按照曠課論處。如遇學校放長假,學生因故不能按時到校,沒有續假且不按期返校者,視情節輕重給予紀律處分。

                  7、凡不辦理請假手續或請假未準擅自離;虿粎⒓訉W習、勞動、活動等的學生按曠課處理,并加重一級處理。

                  8、學生考勤由各班考勤委員負責,凡學生上課遲到、早退、請假、曠課,各班考勤委員必須認真進行登記,并把每周登記情況向班主任匯報。班主任要經常對班級的出勤情況進行檢查,節假日前后要進行重點檢查。

                  9、學生請假理由必須真實,嚴禁弄虛作假,撒謊偽造,請假時間不能涂改,對有此類行為者,要責令其做公開檢討,嚴重者給予紀律處分。

                  10、凡請假學生,返校后均到班主任消假,不消假者作缺勤處理。因特殊原因須延長假期者,由本人申請續假,經政教處批準后方為有效,不得事后補假,否則曠課論處。

                  二、學生請假回寢室

                  1、必須寫出書面假條,注明請假的起止時間及原因。

                  2、因生病不能堅持學習必須經校醫及班主任同意,簽字后方可,如須拿取個人學習物品須經班主任同意、簽字方可進入。

                  3、寢室管理教師只有見簽字條后,方可允許學生回寢室休息或拿取物品,并且嚴格按請假時間進行操作。

                  4、上課期間,學生回寢室,寢室管理教師應做好安全教育以及登記等項工作。

                請假管理制度2

                  (一)公休假和國家法定節假日

                  機關事業單位職工每周享受周六、周日2天公休假。

                  每年享受元旦1天、春節3天、“五·一”國際勞動節3天、“十·一”國慶節3天的法定節假日。

                  (二)探親假

                  1、探親原則:連續工作滿一年的職工,配偶之間、單身職工與父母親(雙方)之間、已婚職工與父母親(雙方)之間分居兩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回家居住一夜和半個白天的,可享受探親假。但是,職工與父親或母親一方能夠在公休、節假日團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2、休假天數:探望配偶,每年給予其中一方探親假一次(不含配偶系部隊干部者)假期30天;未婚者探望父母的,每年給假一次,假期20天,兩年探望一次者給假期45天,已婚的探望父母每4年一次,假期20天。探親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假日在內。

                  3、假期待遇:在規定的探親假期內,工資照發。職工探望配偶或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規定標準范圍內的,可由所在單位報銷。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基本工資30%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過部分由所在單位報銷。

                  (三)婚假

                  1、休假天數:

                  職工符合國家法定的結婚年齡并按規定履行了結婚手續的,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給予5個工作日的婚假。符合晚婚年齡的初婚夫妻(男滿25周歲,女滿23周歲),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

                  2、假期待遇:職工在批準的婚假和路程假期間,本人的工資照發,途中的.車船費等,全部由職工自理。

                  (四)產假

                  1、休假天數:

                  (1)符合國家婚姻以及計劃生育有關規定的女職工,正常分娩者,享受90天假期 (產前15天,產后75天);難產者,增加假期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假期15天;滿24周歲及以上分娩者,增加假期30天 (妻子屬此晚育情況的男性職工,可享受15天護理假)。對嬰兒不滿6個月并實行純母乳喂養的子職工增加產假30天。

                  (2)符合國家婚姻以及計劃生育有關規定的女職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假期15至30天;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假期42天。

                  2、產假期滿,女職工在小孩不滿一周歲時,每個工作日給1小時哺乳時間 (不含途中時間)。

                  3、假期待遇:在規定的生育假或護理假期間,工資照發,福利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

                  (五)喪假

                  1、休假天數:

                  職工的主要親屬(指本人父母、岳父母或公婆、配偶、子女)死亡時,可由本人提出申請,單位批準,給予5個工作日的喪假。如需職工到外地料理喪事的,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2、假期待遇:在批準的喪假期間,職工的工資照發,途中的車船費等,全部由職工自理。(面試網www.mian4.net)

                  (六)病假

                  1、工作人員患病或受傷,不能堅持正常上班需休息的,由縣以上醫療機構診斷并發給病休證明,經單位批準后,可休病假。

                  2、病假期間的待遇:

                  (1)職工病假在2個月以內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或固定工資。

                  病假超過2個月不滿6個月的,第3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機關)或固定工資(事業)的90%計發;工作年限滿10年及其以上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或固定工資。

                  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資或固定工資的70%計發;工作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按本人基本工資或固定工資的80%計發。

                  事業單位職工病假期間,應按一定比例發給活工資,活工資的計發標準由各單位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確定。

                  (2)職工患病后,因身體衰弱,經組織批準,半日工作,半日休養的,其工資可以照發。

                請假管理制度3

                  1、請假審批手續程序《員工請假申請單》

                  E4需請假員工于請假前填寫公司統一的請假條1個工作日

                  如員工事先來不及填寫請假條(如病假),需由員工親屬電話通知員工所在部門或行政及人力資源部1個工作日

                  D4員工請事假三天以內、病假一個月以內,由所在部門經理進行審批1個工作日

                  C4員工請事假三天以上七天以內、病假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內,由所在部門經理審核后,報行政及人力資源部審批1個工作日

                  A4員工請事假七天以上、病假三個月以上,由總經理審批1個工作日

                  2、請假

                  2.1員工在工作時間內應嚴格執行勞動紀律,不得無故缺勤,不得擅離崗位,不得遲到、早退。公務外出必須經部門/單位負責人或其授權人批準,部門/單位負責人外出須經總經理批準。

                  2.2員工因事(。┱埣,應填寫《請假申請表》,并按規定履行休假審批程序,獲得批準并安排好工作后,方可離開崗位.如遇突發事件無法提前請假者,應及時以電話方式向部門/單位負責人或其授權人報告,并于當日由部門/單位負責人或其授權人依規定代辦請假手續(部門/單位負責人請假須經總經理批準),否則視為曠工。

                  3、遲到、早退

                  3.1員工均須按時上、下班,遲到或早退,15分鐘以下,每次扣除薪金30元;15分鐘以上(含15分鐘)、2小時以下者,每次扣除薪金50元。

                  3.2確有原因者應辦理請假手續,但因公外出者除外。

                  3.3員工一年內遲到和早退累計達10次的,公司將與之解除勞動合同。

                  4、曠工

                  4.1以下情況,一律視為曠工:

                  4.1.1未請假或請假未經批準、假滿未續假而擅自不到崗或續假未經批準者;

                  4.1.2無故缺勤2小時以上(含2小時),返回單位上班后1個工作日內也未補辦請假手續或補辦手續未獲批準的;

                  4.2對曠工的處理

                  4.2.1曠工1天,按日標準薪資*3倍扣除薪資(實行計件工資制的員工,日標準薪資按上月薪資收入/當月天數核算),同時不享受當月發放的慰問、獎金等福利,年終福利或慰問獎等視情節輕重予以部分或全額扣減;

                  4.2.2連續或累計曠工達2天,視為重大行為過失,公司將與之即時解除勞動合同,不給予任何經濟補償。

                  5、病假

                  5.1員工請。▊┘,應填寫《請假申請表》并按規定履行請假審批程序,并提交區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建議休息的有效證明。因病批準休假但無法提供醫療機構出具的建議休息有效證明的',則按事假處理。

                  5.2員工。▊┘僭谝粋月(含累計)以內的,由部門負責人或其授權人批準;累計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的,由行政人事部批準;累計三個月以上的,由總經理批準。部門經理以上人員。▊┘夙毥浛偨浝砘蚱涫跈嗳伺鷾。

                  5、2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治療時,醫療期期限依照國家有關醫療期規定執行。

                  5.3員工醫療期滿后返回崗位工作時,如不能從事原工作,公司也無法調整崗位或不能從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公司將有權解除其勞動合同。

                  5.4員工。▊┘俟べY計算方式詳見《薪酬與福利》。

                  6、事假

                  6.1員工請事假須講明事由,并填寫《請假申請表》,事假三天(含累計)以內的,由部門負責人或其授權人批準;累計三天以上,七天以下的,由行政人事部批準;累計七天以上的,由總經理批準。

                  6.2全年累計事假十天以下,事假1天扣1天日標準薪資(實行計件工資制的員工,日標準薪資按上月薪資收入核算);全年累計事假超過十天(含十天)以上,十五天以下的,事假1天扣1.5天日標準薪資;

                  6.3全年累計事假十五天(含十五天),公司有權與之解除勞動合同并不給予任何經濟補償。

                  7、出差考勤

                  因公參加社會活動、赴外地出差,依公司規定履行審批程序并報行政人事部備案,視為正常出勤。行政人事部做好出勤記錄,作為薪酬計算和考核依據。

                請假管理制度4

                  第一條事假:

                  1、員工因事確需本人處理,兩天以上事假須提前寫出書面申請,由部門負責人簽字后,報人事行政部;部門經理因事請假需書面申請,由分管領導簽字后,報人事行政部。來不及請假,應電話通知,經同意后方可請假,事后立即補辦請假手續。

                  2、員工請假,返回工作崗位時,必須到人事部銷假,否則人事部將按曠工或自動離職處理。

                  3、員工事假扣款按公司考勤制度執行。

                  第二條病假:

                  1、員工上班時因病需接受治療,應先得到部門經理批準,并按請假時間計扣工資。

                  2、員工請3天以上病假須開具縣(區)級以上證明,經人事行部審核批準方能有效。

                  3、員工因突發性疾病或病重無法上班,應在24小時內用電話通知部門經理或人事行政部,事后補辦請假手續。

                  4、員工因病(工傷、產假除外)不能工作達一個月以上者,公司有權進行處理并解除勞動合同。

                  5、員工病假扣款按公司考勤制度執行。

                  第三條工傷假:

                  1、工傷是指員工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非人為原因發生意外事故而遭受的傷害。發生事故后,員工必須按有關程序迅速上報公司人事行政部,經公司認定后,方可作為工傷。

                  2、工傷假期內員工享受定額工資,因工受傷、致殘或死亡的,治療費用及撫恤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法定假:

                  國家法定假日包括:元旦(1天)、春節(3天)、五一勞動節(3天)、國慶節(3天)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日;員工如遇當值,可安排在假期結束后一月內補休或以加班計算。

                  第五條喪假:

                  遇正式員工直系親屬(配偶、父母、子女、)辭世,公司批準員工享受5天吊唁假;假期內公司支付定額工資,不報并旅費,同時人事行政部有權要求員工出示與死者關系的證明,謊報者將予以嚴肅處理。

                  第六條婚假:

                  員工婚假定為7天,如男女雙方晚婚(男方25歲,女方23歲)可延長假期為10天,同時員工享受定額工資。

                  第七條產假:

                  公司正式員工申請分娩假時須呈交醫院證明書,經公司核準后,按有關規定享受分娩假(假期內支付定額工資)。

                請假管理制度5

                  1.目的

                  為了進一步規范員工請假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規定。

                  2.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工廠所有員工(包括試用期內員工)。

                  3.內容

                  3.1工廠各部門員工因私事需親自處理或因病無法上班的,須辦理請假手續。

                  3.2員工請假應填寫《請假單》,注明請假原因及請假類別后,由職務代理人和主管領導簽準后送行政科備案,員工請假期間所屬事務及責任由職務代理人承擔。

                  3.3員工請假類別及規定累計時間。

                  3.3.1事假

                  3.3.1.1員工因處理個人事務需親自處理而無法上班的,可以申請事假。

                  3.3.1.2申請事假須提前填寫《請假單》,經部門主管及管理部批準后方為有效。

                  3.3.1.3事假最小請假單位為半天,每月累計不能超過3天。

                  3.3.1.4員工申請事假,全年累計不得超過30天,違反規定的以自動離職處理。

                  3.3.1.5當月事假將計入員工考勤,請假工資核算按工廠《薪酬管理制度》執行。

                  3.3.2病假

                  3.3.2.1員工因疾病或受意外傷害,可憑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或住院證明申請病假。

                  3.3.2.2病假全年累計時間不得超過40天,需要住院治療或修養的,不能超過3個月(含門診期間的病假)。

                  3.3.2.3由于病情嚴重,需要延長治療的,可視具體情況經工廠領導批準酌情處理。

                  3.3.2.4病假全年累計超過規定天數的,以事假處理。

                  3.3.3婚假

                  3.3.3.1符合國家有關法律,并已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可準予7天婚假。

                  3.3.3.2請婚假應提前15天申請,并附《結婚證》復印件。

                  3.3.3.3婚假含節假日。

                  3.3.3.4婚假期間按正常出勤計算考勤,不扣除期間請假的工資。

                  3.3.4慰唁假

                  3.3.4.1員工直系親屬死亡的,可請3天慰唁假。

                  3.3.4.2慰唁假不扣工資。但事后需交一份村級(或居委會等)以上有關單位出據的員工與死者關系的證明。

                  3.3.5產假

                  3.3.5.1女性員工符合國家法規政策的,可請生育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息15天,產后75天),請產假不扣工資。

                  3.3.5.2如所請產假超過時間的,經工廠部門經理簽準的可視同病假,不得超過30天,并按實際天數扣除工資,但不計入病假累計天數。

                  3.3.6公傷假

                  3.3.6.1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因公受傷,經醫院診斷暫時無法工作,需要停工休息的時間為工傷假。

                  3.3.6.2經縣級以上醫院證明需要繼續治療或休養的可請公傷假。

                  3.3.6.3員工工傷期間,按本人崗位工資100%計發。

                  3.3.7調休假

                  3.3.7.1凡在工廠連續工作滿六個月者,自第7月起開始均可享受此假。

                  3.3.7.2員工申請調休假,全年累計不得超過12天,一次申請不得超過2天,調休假期間按正常出勤計算考勤。

                  3.3.7.3年累計調休假超過規定天數的`,以事假處理。

                  3.4.員工未辦理請假手續的或請假期滿未續假而不到崗的,視為曠工,情節嚴重者公司將予以開除處理。

                  4.假期審批

                  4.1請假1天以內的,由部門主管簽準,否則視為曠工;

                  4.2請假1~3天(含3天)的,須部門經理簽準,否則不予承認,視為曠工;

                  4.3請假3天以上的,須部門經理審核,副總經理批準,否則視為曠工;

                  4.4員工請假由部門主管或副總經理簽準后,送行政科備案;

                  4.5部門經理級員工由副總經理簽準,送行政科備案;

                  4.6急病或臨時重大事項,不能事先親自辦理的,事后應補辦手續。

                  5.職責

                  5.1員工請假,應事先填寫《請假單》并附有關證明,根據假期核準權限呈請部門主管批準。

                  5.2因特殊情況,未能事先辦理請假手續的,應以電話向直屬主管請假并知會行政科,并在假后上班當天補辦請假核準手續,否則,做曠工處理。

                  5.3超過請假期限逾期未回的,應使用電話向直屬主管申請,上班當天補辦續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處理。

                  5.4請假所需提供之證件,必須真實。如持假證明,將作嚴重違紀行為處理。

                  6.附則

                  6.1本規定的解釋權在行政科。

                  6.2本規定自頒布日起執行。

                  附件:

                  1、《請假單》

                請假管理制度6

                  第一章 總 則

                  一、目的: 為規范公司考勤制度,統一公司請假政策,特制定本辦法。

                  二、適用范圍: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章 請假程序

                  一、 員工填寫請假單,注明請假種類、假期、時間、事由等,經各級領導審批,并報行政部人事組備案。

                  二、較長假期須交接手頭工作,確保工作連續性。

                  三、 超假期應及時通告請示有關領導審批。

                  四、假滿回公司銷假,通報行政部人事組,并交接工作。

                  第三章 請假標準

                  一、 公司請假標準見下:

                  (一) 事假:除規定休息外按本人當日工資標準扣除;

                  (二) 病假:按縣級人民醫院以上證明書,最長為3個月,并取消工資及各種補貼、全勤獎;

                  (三) 工傷假:按縣級人民醫院以上證明書及部門證明人經上級部門審批同意全額發放工資但取消各種補貼、全勤獎,醫藥費全額報銷,但不超過保險公司最高保險限額6000元。如個人行為造成將另行處理;

                  (四) 婚假:正式員工憑結婚證明(晚婚7天、非晚婚3天,含節假日),全額發放工資,取消各種補貼、全勤獎;

                  (五) 喪假3天(三代以內直系親屬,含節假日,全額發放工資,取消各種補貼、全勤獎);

                  (六)產假:公司正式員工憑生育證明可享受不少于90天的產假,產假期間全額發放工資,取消各種補貼、全勤獎;

                  (七)礦工一天扣除當日工資并罰款100元。

                  第四章 請假規定

                  一、 事先因特殊情況的確無法辦理請假手續,須以電話向部門經理報知,并于事后3天內補辦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二、 未辦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假者,均以曠工論處,連續曠工超過3天者按自動離職論處,扣發當月工資。

                  三、 假期的核準權限如下:

                  (一)主管級以下人員,假期三天內由部門經理核準,三天以上由部門經理審批,并報分管行政人事的副總經理或總經理核準,送行政部人事組備案。

                  (二)主管級人員,假期三天內由部門經理審批,并報分管行政人事的`副總經理或總經理核準,送行政部人事組備案。

                  (三)經理級以上管理人員請假由分管行政人事的副總經理或總經理核準,送行政部人事組備案。

                  四、請假以小時為最小單位。

                  五、員工的病事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六、公司主管級以上職員請假,均須在行政部備案,并記錄請假人聯絡辦法,以備緊急聯絡、維持正常工作秩序。

                  七、本公司員工請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屬代為之外,應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未辦妥請假手續,不得先行離職,否則以曠工論處。

                  八、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執行(20xx年3月1日),解釋 權由河南申通實業有限公司行政部。

                請假管理制度7

                  1.總則

                  1.1目的

                  為加強公司內部管理,嚴肅工作紀律,提高工作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公司有關管理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1.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或股東方外派的員工,或與公司簽訂實習協議的人員,或外包服務人員。

                  1.3職責分工

                  1.3.1員工本人應自覺遵守公司工作紀律,按時上下班,缺勤應按有關規定提前辦理請假手續。

                  1.3.2各部門負責本部門員工勞動紀律管理,生產班組指定專人于每月22日前向總經辦提交考勤記錄并請員工簽字確認,考勤記錄由總經辦保存。

                  1.3.3總經辦負責制定和完善勞動紀律管理制度,組織勞動紀律檢查,匯總、核實和保管全體員工的考勤記錄(須有員工簽字)。

                  1.3.4員工的考勤情況將作為考核員工工作表現和對員工進行獎懲的重要依據。員工考勤記錄保存年限不低于兩年。

                  2.考勤管理

                  2.1公司實行上下班指紋考勤制度,員工考勤時間以指紋考勤機記載時間為準。

                  2.2考勤統計周期為上月23日至本月22日。

                  2.3工作時間

                  2.3.1根據公司生產運營的實際情況,公司實行標準工時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制兩種工作時間制度。

                  2.3.2標準工時制為每周五天工作制,工作時間為周一至周五,上班時間8:30,夏季下班時間17:00,冬季下班時間為16:30。夏季(5月1日-9月30日)11:30至13:00,冬季(10月1日-4月30日)11:30至12:30為午餐和休息時間,不計為工作時間。

                  2.3.3綜合計算工時制適用于生產部實行倒班制的班組員工。

                  3.遲到與早退

                  上午上班,考勤記錄遲于上班時間15分鐘且未辦理請假手續的行為,為遲到;下午下班,考勤記錄早于下班時間15分鐘且未辦理請假手續的行為,為早退。

                  4.曠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曠工:

                  4.1工作時間未出勤且未辦理請假手續。

                  4.2未經批準擅自休假或離開公司0.5個工作日(含0.5個工作日)以上。

                  5.外出管理

                  5.1員工工作時間因公外出,需征得直接上級同意,部門負責人須報備總經理,并經指紋考勤后方可外出,否則視為曠工。

                  5.2員工工作時間因私外出,需辦理請假手續并進行指紋考勤后,方可離開公司,否則視為曠工。

                  6.出差管理

                  6.1員工出差須填寫《出差申請審批表》,經部門經理和分管領導同意、總經理批準。

                  6.2員工工作日出差和節假日(休息日)期間參加培訓視為正常出勤,節假日或休息日期間參加培訓人員(不含路途時間)可進行調休。

                  7.加班管理

                  7.1因工作需要加班的,須由本人通過OA系統提出加班申請,經部門經理審批,人力資源初審,分管領導審核同意后方可認定為加班,特殊情況下的'臨時性加班,應提前向主管領導電話報備并在上班后半個工作日內補齊相關手續。

                  7.2加班時間的統計

                  7.2.1加班時間以小時為計算單位,累計計算;不足1小時不計為加班。

                  7.2.2每月22日前部門將匯總數據上報總經辦,由總經辦負責統計、復核。

                  7.2.3公司員工法定節假日加班的須通過OA系統經總經理審批后實施。

                  7.3下列行為不計為加班時間:

                  7.3.1未辦理加班申請審批手續,且加班時間未進行指紋考勤的。

                  7.3.2因接待、會議等拖延的時間。

                  7.3.3特殊或臨時安排在晚間或假日的會議等。

                  7.3.4員工因個人原因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的工作。

                  7.3.5經理助理及以上崗位人員法定工作時間外需完成的工作任務。

                  7.4加班時間的處理

                  7.4.1補休

                  7.4.1.1員工加班加點的時間,按實際加班加點時間累計計算,由公司安排補休。員工補休需履行正常請假與銷假手續。

                  7.4.1.2補休時間在6個月內有效,6個月內未能補休的,視為自動放棄。

                  7.4.2支付加班費

                  7.4.2.1特殊情況下無法安排補休的,公司支付加班費,支付標準按國家法律法規執行。

                  8.假期管理

                  8.1病假

                  8.1.1經批準,因病或因到醫院就診而不能到崗工作的,為病假。在工作時間內外出就診,按病假處理。請一天以上的病假須提供當地縣級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

                  8.1.2病假時間最小統計單位為1小時,當天請病假1小時以上3小時以內的按半天計。

                  8.1.3員工休長期病假(2個月以上)后要求上班的,需由員工本人提出申請,并提交當地二級甲等以上醫院開具的健康診斷證明,經公司同意方可安排上崗。

                  8.2事假

                  8.2.1經批準,因個人私事而不能到崗工作的,為事假。

                  8.2.2事假時間最小統計單位為1小時,當天請事假1小時以上3小時以內按半天計。

                  8.2.3員工一年內累計事假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超過20個工作日的,按曠工計算。

                  8.3年休假

                  8.3.1員工連續工作滿1年以上的,可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8.3.2員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享受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享受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享受年休假15天。

                  8.3.3年休假原則上當年有效,可分次使用,最小休假單位為0.5天,可抵扣當年病假或事假。

                  8.3.3凡存在以下情況之一的員工,不享受當年年休假:

                  8.3.3.1員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公司未扣發工資的。

                  8.3.3.2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8.3.3.3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8.3.3.4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員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8.3.4年休假安排

                  若員工本人在應休假周期內未提出年休假申請則視同放棄。公司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員工休年休假的,經員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員工休年休假。對員工應休而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公司按國家法律法規標準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請假管理制度8

                  一、事假:職工請事假,一天以內由各科室、部門負責人批準,超過一天由分管領導批準,超過三天由總經理批準,并報辦公室備案。各科室、部門負責人請事假,一天以內由分管領導批準,超過一天由總經理批準,并報辦公室備案。一年以內請事假不得超過12天者,違反此規定者,每超過一天扣發一天的工資,并扣除當月的獎金和出差費。

                  二、病假:以醫院證明為依據,由總經理批準,按允許天數休息。如需住院治療的人員,須持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證明或衛生防疫部門出具的介紹信,由總經理批準。到?、省立醫院或跨省就醫者,需經中心領導班子批準,并報市局領導同意。就醫期間藥費按醫療保險規定執行,其它各項費用自理(工傷除外)。

                  三、休假:按照辦公室安排的時間填寫休假申請表,交總經理審批后,按規定天數休假。

                  四、婚、喪假:按規定天數寫出請假條,交總經理審批,超過規定時間以事假論。

                  五、銷假:上述各項請假期滿上班后應及時向中心領導匯報,到辦公室銷假,超假部分領導同意后按事假論。無中心領導和各科室、部門負責人批準的事、病、休、婚、喪假,均視為無故曠工,曠工一天扣發當天工資、當月獎金,曠工3天以上及3天扣全日工資、全年獎金,超過3天按違反管理制度建議市局予以停薪離崗處理。

                請假管理制度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適應人力資源管理需要,建立健全公司管理制度,并加強員工隊伍建設,嚴肅勞動紀律,根據《勞動法》及國家、省、市的有關法規和公平公正的原則,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章假期

                  第二條員工假期包括法定節假日、公休假、婚假、喪假、產假、計劃生育假、事假、病假、工傷假等。

                  第三條法定節假日法定節日是指元旦節、春節、清明節、端午節、中秋節、“五一”勞動節和“十一”國慶節;法定假日是指星期

                  六、星期日雙休日。

                  第四條請假假期規定

                  病假:員工因病請假的,需出具當地縣級(含縣級)以上中心醫院或中醫院(須具備二乙等醫院以上等級)的病歷證明及住院證明,無法出具相關證明的按事假處理。管理干部住院病假七天(含七天)以下的在當月休息中進行調整;病假每年累計以30天為限,中途到職者依比例遞減;住院者以國家規定的醫療假期為限。(員工如因特殊原因無法回上海治療,在外地生病需請病假的,須提供當地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病假天數如超過規定天數,按事假抵充,如抵充后仍未痊愈的,申請停薪留職。如有員工生病住院,部門主管應主動告知人力資源部,以便保險備案。

                  事假:因事必須由本人處理者,可請事假,每月如超過10天(含10天),則退當月保險,特殊情況的請假一次以15天為限,事假全月不得超過30天,如每月超過30天或全年累計超過90天者,工齡折半算,中途到職者依比例遞減。調休請假必須以半天為最小單位;榧伲悍戏ǘ挲g結婚(包括再婚)可連續請婚假三天。晚婚者(男25周歲初次結婚;女23周歲初次結婚)婚假七天,外省市另加路途三天,超過規定天數按事假算(連續請假不得超過15天);榧儆龇ǘü澕偃枕樠樱ㄒ越Y婚證登記時間為假期時間段依據)。子女結婚,可請事假15天。

                  喪假: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或員工配偶的父母死亡(親屬關系以戶口簿記錄為準),上海市的可享受一天喪假,外省市另加路途二天,喪假包括法定節假日在內。需延假的,必須履行有關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以當地公安機關出示的親屬死亡證明為假期時間段依據)

                  產假:女干部在合同期內生育的,可請產假90天,剖腹產105天,需延假的,必須履行有關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超過規定假期的產假如履行有關手續,算作事假,并影響年終獎。(以縣級以上醫院住院證明為請假依據)。在嬰兒一周歲內每天照顧授乳二次(共計1小時)。

                  工傷假:員工因公受傷,按國家、上海市的有關規定給予的醫療期享受工傷假。干部因工受傷的,工傷假期間工資先按其基本工資標準發放,其余按照本地工傷管理制度執行。

                  正常休假:公司員工每月最少可休息4天,如遇特殊情況加班可進行調休或計算加班費。

                  第三章請假管理規定

                  1.凡工作時間或規定時間內所指定的出勤人員,因故不能正常上班者應請假。

                  2.請假以小時為崗位,最低請假時間為1小時。員工請假(事假或病假)由員工事先提交書面請假申請,3天(含)以內的由其直接主管批準;3-7天(含)的經直接主管、部門第一主管簽字同意;7天以上的,直接主管、部門第一主管簽字同意后,報副總經理批準后交人力資源部門備案;員工請假須提前填寫請假單批準后,需要進行交接工作后,方可離崗;不可根據公司所給假期再自行延假。如超過公司規定假期未經過批準擅自不到班一律算曠工,曠工3天以上(包括3天),按自動離職處理,同時其主管告之財務停發工資;干部請假時間在3天(含)之內的由本部門主管核簽,3-7天(含)的由部門主管確認并交副總核簽,7天以上的由部門主管確認交副總審核并交總經理核簽。

                  3.員工請假應提前安排、提前申辦,如遇特殊情況(生病不能親自到班請假)或緊急情況

                  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應以電話請假的`方式報部門負責人、部門分管領導、人力資源部負責人和分管領導批準后休假,到班后應由部門負責人帶領先到人力資源部門報到并補辦請假手續。履行好相關手續后方可到崗。請假手續不完備,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無故超過批準假期的,一律按曠工處理。補病假或事假應在到班第一時間到人力資源部辦理,病假必須憑有明確日期的公立醫院“病休證明”或病歷證明,否則都按曠工處理。

                  4.員工請病假(事先請假者)一天以內由員工事先提交書面請假申請,經上一級主管批準后交人力資源部門備案;一天以內憑公立醫院病歷證明,一天以上憑公立醫院病休證明,經部門經理簽署意見后,交人力資源部備案。

                  5.員工患傳染病必須脫離崗位治療,病愈申請上班時,需持有公司指定醫院的痊愈證明,經人力資源部門批準后方可上班。

                  6.工傷假、產假、計劃生育假、婚假、喪假等各類情況,均應由員工提交書面請假申請和有關證明材料,經上一級主管簽署意見后,報公司部門經理批準,最后交人力資源部門備案。

                  7.職工請假應事先填寫請假單,說明請假理由,請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礙工作時,部門主管可酌情不予給假,或縮短假期或令延期請假。如因請假而延誤工作,將追究部門主管的責任。

                  8.凡未經請假,或請假不準未到班者,以曠工論處。

                  9.獲準的《員工請假單》原件交人力資源部備案(請假條必須寫明工號,否則因一字之差,造成考勤統計有誤,后果自負)。

                  10.請假期滿或提前到崗,到崗第一時間應到人力資源部報到,銷假后方可上班,否則因未及時銷假,造成個人考勤有誤或保險未續,后果自負。

                  11.請假超過公司規定天數未到班和自動離職者(指未打辭職報告或未到規定離職日期擅自離崗者)各部門各車間直屬主管必須在核實后24小時內主動報送人力資源部處理,否則如果造成人力資源部統計人員有誤,部門工作安排受阻,一切后果由其直屬主管承擔。人力資源部經調查核實如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超假,必須憑相關有效證明可酌給予延假1-2天。

                  12.本公司員工依本規則所請各假如發現有虛偽事情者,除以曠工論處外,并依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第四章請假薪資規定

                  1、固定工資職員,因私事請假的,事假期間按實際請假天數扣發當月發放的日平均工資(基本工資以及崗位津貼)。未得到審批的請假按缺勤曠工處理。若該月份中曾有曠工的,按其曠工日數乘以3來扣其薪資。所有員工請事假不發給薪資。

                  2、固定工資員工婚、喪、娩、工傷、病假假期內的薪資按有關規定支付;請足假期但未休滿的,其未休天數不另發薪資。住院病假七天以上一個月以下的,按保障工資80%發放;住院病假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按保障工資60%發放,住院病假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的按保障工資30%發放;榧、喪假、產假期間工資按保障工資發放。

                  3、凡國家假日薪資照發,如出勤工作,則依國定假日加班規定發給工資或調休。(特殊作息崗位除外,如門衛、食堂、司機等工作崗位)

                  4、凡被公司開除、除名、自動離職,未按公司規章辦理辭職手續及對公司造成損失的職工,按雙方約定扣罰其未發放的薪資作為賠償。因特殊情況,如身體健康狀況,或家庭變故申請急辭者,扣除未發放工資的20%。

                  5、如是曠工,曠工一天扣除其日工資的3倍,如連續無故曠工3日或全月累計無故曠工6日或全年累計曠工12天者,作為自動離職處理或予以解雇并按雙方約定扣除工資。如因特殊原因造成曠工以致自動離職,工齡按重新入廠時間開始計算;

                  6、生產部人員全月出勤的享受全勤獎40元/月。

                  第五章銷假手續

                  1、員工休假結束后應于上班當日到人力資源部提取自己的請假單,由人力資源主管注明休假結束日期;

                  2、員工休假超過預定期限時應說明原因,并補辦相應手續;

                  附:支持性文件:

                  《考勤管理規定》、《福利管理規定》《出差管理規定》

                請假管理制度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公司考勤制度,統一公司請假政策,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請假種類

                  第二條 適用范圍:公司所有員工。

                  第三條 假期設置種類:

                  1、病假:員工因病確需請假。

                  2、事假:員工因事確需請假。

                  3、婚假:員工結婚請假。

                  4、喪假:員工直系親屬死亡奔喪請假。

                  5、工傷假:員工發生工傷時請假。

                  第三章 請假程序

                  第四條員工填寫請假單,注明請假種類、假期、時間、事由、交接事項,經部門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審批,報辦公室及企管部備案。

                  第五條 如確因情況緊急,不能及時填寫請假單,必須先口頭或電話請假,回公司后即補辦手續,未補辦手續作曠工處理。

                  第六條 為確保工作連續性,較長假期需交接手頭工作。

                  第七條 超假期應及時通報請示有關主管經理審批。

                  第八條 假滿后回公司應辦理銷假手續,報公司企管部及辦公室備案。

                  第四章 請假標準

                  第九條各類假期兩天以內經部門經理、主管科長批準,兩天以上七天以內由主管副總經理批準,七天以上須經總經理批準后到辦公室和企管部備案。

                  第十條 請假標準范圍:

                  1、病假:根據醫院證明及部門主管審定認可,確認假期天數。

                  2、事假:根據個人申請及部門主管審定,確認假期天數。

                  3、婚假:按法定婚齡推遲三年以上依法登記結婚的,享受婚假7天,未到晚婚年齡登記結婚的享受婚假3天。

                  4、喪假:按照國家勞動部門有關政策,假期三天。

                  5、工傷假:依據醫院醫療證明,經公司工傷鑒定小組鑒定認可同意,確認假期天數。

                  第五章 假期工資核算

                  第十一條 公司辦公室每月根據員工出勤表及請假單,負責員工假期工資核算,并在當月工資中體現。

                  第十二條 假期工資核算:

                  1、病假:病假期間按本人基礎工資發放,三天以內另每天扣除當月工資1%,七天以內另每天扣除當月績效工資2%,一個月以上公司終止其勞動合同。

                  2、事假:事假期間不發放工資,三天以內另每天扣除當月績效工資5%或當月工資1%,三天以上另每天扣除當月績效工資10%或當月績效工資2%。一個月以上公司將終止勞動合同。

                  3、婚假:婚假期間發放按本人基礎工資、崗位工資和工齡工資,另每天扣除當月績效工資5%。

                  4、喪假:喪假期間發放本人基礎工資、崗位工資和工齡工資,另每天扣除當月績效工資5%。

                  5、工傷假:非本人原因工傷,假期在10天以內,工資全額發放,10天以外每天扣除5%績效工資;對于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內的長期工傷,按基礎工資發放。由于本人違犯操作規程或工作馬虎而造成工傷,10天以內不享受績效工資,10天后按病假處理。

                  第六章 假期規定

                  第十四條 員工請假期連續在六天或六天以下的,其間的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不計算在內。

                  第十五條 員工請假期連續在六天以上的',其間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計算在內。

                  第十六條 員工的病事假和其他請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第十七條未辦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假者,均以曠工論處,并扣減月工資。連續曠工三天以上,或年累計曠工三次,公司將終止其勞動合同。

                  第十八條公司部門經理以上中高級職員請假,三天以內經主管副總經理審批,三天以上須經總經理審批,并在企管部備案。為維持正常工作程序,請假人須記錄聯絡方法。

                  第七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公司企管部解釋、補充,經總經理批準實施。

                請假管理制度11

                  (一)請假程序、批準權限:

                  1.教師因事、因病請假要有請假條(1周以上要醫院有診斷書),中小學半日之內由主任教師或年級組長批準,1—— 3日之內由業務校長批準,3日以上有中心校長批準。

                  2.教職工因疾病、急事等特殊情況,不能實現請假的,要及時委托他人說明情況代為辦理。

                  3.請產假:教師個人要提出書面申請,由中心校長審批,并補交醫院開具的子女出生證明等相關材料。

                  (二)關于病假的相關規定:

                  1.學期累計病假在10天以內,不扣發工資;從起病假第1天起,累計11——22天的每日扣發10元,累計23天以上每日扣發20元。

                  2. 病假工作量化扣分:住院1日扣0.2分,一班病假1日扣0.25分,以此類推,學年累計15天以上取消評獎評優資格;學年累計30天以上取消職稱評聘資格。

                  3.教職工在病休期間應在住所或醫院安心休養,小病大養或以休病假為名,從事其他經濟活動,一經發現即刻終止病假,免予病假待遇,到崗上班,當年考核確定為不合格等次,取消當年專業技術職務評聘資格,并進行批評教育;拒不到崗上班的,按曠工論處.

                  4.教職工病愈后上班后,又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繼續休病假的,將恢復工作前后的病假時間連續計算。

                  5.因病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三)關于事假的相關規定:

                  1.學期事假5天以內,工資照發,從請事假第1天起,累計6天以上,每日扣20元。

                  2. 事假工作量化扣分:每1日扣0.5分,以此類推;學年累計 7日以上取消評獎評優資格;學年累計15天以上取消職稱評聘資格。

                  3.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者,按曠工處理。

                  4.利用事假從事第二職業的教職工,加倍扣發日工作,當年考核確定為不合格等次,取消當年專業技術職務評聘資格,并根據情節輕重,進行批評教育或行政處分,并按指定日期或到工作崗位;拒不回到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論。

                  (四)關于婚假的`相關規定:

                  1.婚假7天工資全額發放;超過7天按事假處理。

                  2.在寒暑假、公休假和法定假結婚的,開學后學校不再安排補休婚假。

                  (五)關于產假的相關規定:

                  1.女職工在法定規定的休產假期間,工資全額發放。

                  2.女職工產假為三個月(90天)(含期間的公休日、法定節假日)。年滿24周歲的為晚育,可享受晚育假一個半月(45天);產假期間報名夫婦終身只生一個孩子并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增加產假一個月(30天);由醫院證明剖腹產或難產的另外增加產加半個月(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休假時間連續計算,假期不扣除。

                  3.按省 關于遲到、早退的相關規定:

                  1.按規定的時間晚到,即遲到一次,提前離崗,即早退一次。學期累計遲到或早退6次,不作處理。

                  2.不向領導請假,擅離工作崗位超過兩節課的,即為曠工半天。

                  3.遲到、早退工作量化扣分:學期超過規定次數,遲到、早退:1節扣0.1分,每超過3次,請假的按事假1天計算,不請假的按曠工1天計算。早退半天扣0.3分。

                  (八)關于礦工的相關規定:

                  1.凡有下列情況之一,實為曠工:①未請假或請假未獲準而擅自不上班者;②擅離職守半天以上(含半天)者;③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未續假或續假未獲準而逾期不歸者;④不服從組織調動和工作分配,無故拖延不按規定時間到崗者;⑤以欺騙手段請假、事假者。

                  2.學年曠工1天,當年考核確定為不合格等次,取消當年取消評獎評優資格和專業技術職務評聘資格。

                  3.計算曠工期限,從單位知道或應當知道缺勤當事人離開學校之日起計算;曠工每日,扣工資100元。

                  4.礦工工作量化扣分:無故曠工每節課扣2分,每天扣5分,2天扣15分。

                請假管理制度12

                  1.目的

                  為了進一步規范員工請假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規定。

                  2.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工廠所有員工(包括試用期內員工)。

                  3.內容

                  3.1工廠各部門員工因私事需親自處理或因病無法上班的,須辦理請假手續。

                  3.2員工請假應填寫《請假單》,注明請假原因及請假類別后,由職務代理人和主管領導簽準后送行政科備案,員工請假期間所屬事務及責任由職務代理人承擔。

                  3.3員工請假類別及規定累計時間。

                  一事假

                  1.員工因處理個人事務需親自處理而無法上班的,可以申請事假。

                  2.申請事假須提前填寫《請假單》,經部門主管及管理部批準后方為有效。

                  3.事假最小請假單位為半天,每月累計不能超過3天。

                  4.員工申請事假,全年累計不得超過30天,違反規定的以自動離職處理。

                  5.當月事假將計入員工考勤,請假工資核算按工廠《薪酬管理制度》執行。

                  二病假

                  1.員工因疾病或受意外傷害,可憑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或住院證明申請病假。

                  2.病假全年累計時間不得超過40天,需要住院治療或修養的,不能超過3個月(含門診期間的病假)。

                  3.由于病情嚴重,需要延長治療的,可視具體情況經工廠領導批準酌情處理。

                  4.病假全年累計超過規定天數的,以事假處理。

                  三婚假

                  1.符合國家有關法律,并已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可準予7天婚假。

                  2.請婚假應提前15天申請,并附《結婚證》復印件。

                  3.婚假含節假日。

                  4.婚假期間按正常出勤計算考勤,不扣除期間請假的工資。

                  5.慰唁假

                  6.員工直系親屬死亡的,可請3天慰唁假。

                  7.慰唁假不扣工資。但事后需交一份村級(或居委會等)以上有關單位出據的.員工與死者關系的證明。

                  8.產假

                  10.如所請產假超過時間的,經工廠部門經理簽準的可視同病假,不得超過30天,并按實際天數扣除工資,但不計入病假累計天數。

                  四公傷假

                  1.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因公受傷,經醫院診斷暫時無法工作,需要停工休息的時間為工傷假。

                  2.經縣級以上醫院證明需要繼續治療或休養的可請公傷假。

                  3.員工工傷期間,按本人崗位工資100%計發。

                  五調休假

                  1.凡在工廠連續工作滿六個月者,自第7月起開始均可享受此假。

                  2.員工申請調休假,全年累計不得超過12天,一次申請不得超過2天,調休假期間按正常出勤計算考勤。

                  3.年累計調休假超過規定天數的,以事假處理。

                  4.員工未辦理請假手續的或請假期滿未續假而不到崗的,視為曠工,情節嚴重者公司將予以開除處理。

                流程:

                  假期審批-職責-執行。

                請假管理制度13

                  一、凡在校期間,因病及其它特殊情況,不能正常參與課堂學習及有關集體活動需離開學校的同學必須請假,并履行相關手續。

                  二、凡需請假離開學校的'同學需填寫學校統一印制的請假單,上面必須寫明請假原因、請假時間、請假去向、聯系地址或電話,有班主任或校務值班干部同意請假的簽名并由家長接送,其它老師簽字無效。出校門時請假條需交門衛留存。

                  三、住宿生請假離開學校,還需持請假條到學生公寓寢室管理員處登記后方可離開。

                  四、凡在請假過程中弄虛作假,不履行相關手續的同學,門衛拒絕放行;若不聽勸阻、無理取鬧或混出校門,學校將視情節輕重根據《學分制管理規定》予以相應處罰。

                  編制:德育處 審核: 審批: 印數: 份 受控狀態:受控

                請假管理制度14

                  一、總則

                  1、目的:為規范人員管理及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嚴格請假紀律,保障公司的正常運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公司制定的考勤管理制度,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2、適用范圍:公司全體員工

                  二、出勤

                  公司的工作時間:每周六個工作日,

                  上班時間為早7:30,下班時間為18:00(正常班),中午12:00-13:30為休息時間。

                  現場倒班時間為7:30-18:00(白班),23:00-7:30(夜班),上午10:00-10:10,下午15:00-15:30夜班3:00-3:10為中間休息時間。

                  員工有以下情況之一為曠工:

                  1.未經批準,不上班的;

                  2.遲到和早退時間超過2小時以上,未請假的。

                  3.曠工的最小時間單位為半天。曠工連續十天者或一年內累計超過15天者除名。

                  4、元旦、春節、清明節、國際勞動節、端午節、國慶節及由國家和當地政府規定的其它公眾假期為帶薪假日。

                  三、請假程序

                  1)、員工請假程序自下而上的`次序,采取逐級審批制度,員工請假1天(含)首先經班組長審批,員工請假三天以上者,首先經過班組長審批,部門主管批準后方可休假。

                  2)、員工填寫請假單,經各級領導審批后交辦公室備案歸檔。

                  3)、3天以上(含)的假期,必須交接好工作,確保工作的連續性。

                  4)、超假期應提前通告請示有關領導。

                  5)、公司所有員工無論因公、私事請假經批準后,均需交請假單至辦公室備案歸檔。

                  四、請假、休假申請規定:

                  1、請假

                  1)、病假(病假期間扣除當天工資)

                 、.員工因病假請假一天以上,需出具正規醫院開具的病假條,請假一天(含)內下,可憑請假單銷假。 ②.員工病假休假,需填寫《請假單》,員工若因急病未能在當天親自遞交《請假單》,必須及時電話告知或委托他人向主管領導請假,待回公司后半天內補齊請假手續,交由辦公室備案。否則一律按事假處理,未辦任何手續而缺勤者,作曠工處理。

                 、鄄〖倨陂g工資按當日基本工資的50%扣除。

                  2)、事假(事假期間扣除當天工資)

                 、賳T工因事需要休假時,可申請無薪事假,并填寫《請假單》。

                 、谖崔k任何手續或請假未經同意而缺勤者,一律作曠工處理。

                 、蹎T工因事請假原則上一次最長不得超過10天,全年累計不得超過30天。

                 、芴厥馇闆r需報公司經理批準,未經批準的超過假期者按曠工處理。

                 、菔录倨陂g扣除當日基本工資。

                  3)、工傷假

                 、俜补ぷ髦蟹莻人過失造成負傷,二十四小時內憑正規醫院簽發的《診斷證明》依法享受工傷假。

                 、诠陂g的工資按照負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按月支付。

                  2、休假

                  1)婚嫁

                  工齡滿一年以上可享受婚假。

                  凡請婚假者,應提前一周填寫《婚假請假單》直接交總經理,由總經理安排人員接替其工作,并持《婚嫁請假單》至辦公室備案。

                 、侔捶ǘńY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嫁。

                 、诜贤砘槟挲g(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0天(含3天法定婚嫁)。

                 、刍榧侔ü菁俸头ǘ,是國家規定保障員工權益并依法享受的假期,憑結婚登記證一年內一次性休完,不可分開休假。

                 、茉倩榈目上硎芊ǘɑ榧,不能享受晚婚假。

                 、莼榧奁陂g的工資照常發放。

                  2)產假

                  女職工生育符合《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辦妥生育假期手續的,公司準予休假。

                 、僬埉a假應提前一周填寫《產假請假單》,報公司總經理,由總經理安排人員接替其工作,并持《產假申請單》至辦公室備案。

                 、诜苍诠具B續工作滿12個月(自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的正式員工,持醫院證明書均可申請帶薪產假或產后護理假

                 、蹎翁ロ槷a者,產假90天,其中包括產前假15天;難產者,再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芊贤碛挲g員工(女24周歲,男26周歲),單胎順產者,產假為120天,難產者,再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菖畣T工妊娠三個月內自然流產或子宮外孕者,根據醫院的證明,視情況給予15-30天的產假;妊娠三個月以上,七個月以下自然流產者,給予45天的產假。

                 、弈袉T工的產后護理假為7天,晚育者為15天,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弋a假期間薪水按照《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標準發放。

                  3)喪假

                  以下情形視為喪事假(需提出書面申請)

                 、賳T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近親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或配偶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等)死亡,準假3天。

                 、趩始偈菄乙幎ūU蠁T工權益并依法享受的假期,必須一次性休完,不休不補,超期按事假處理。③喪假期間工資照常發放。

                  4)年假

                 、僭诠具B續工作滿一年以上者(自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算),可享受5天帶薪年休假,年休時間按照在本公司的工齡計算,每滿一年增加一天,最高不超過15天。

                 、谒心晷菁僖园胩鞛橐粋單位,由辦公室根據工齡發放相應的《年假單》,每次請年假需出示《年假單》,并交辦公室備案。

                 、蹘叫菁倨陂g,不記錄考勤,發放全額工資。

                  五、公出

                  1)、在工作時間需要外出辦理業務時,需在《辦公室員工出入登記表》中作登記,需注明時間,內容,地點,并且簽名。

                  2)、外出時間不到半天的,可自行登記,外出時間超過半天的,需讓主管領導同意簽字,如因私自外出而未登記或告知主管領導的,一律按曠工處理。

                  3)、如有緊急事情,早上不能直接前來公司的,可電話告知主管領導,待返回公司后補辦手續,否則一律按照曠工處理。

                  六、加班

                  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的視為加班,加班時間在夜間零時之前者可補休半天假。加班時間至零時之后者,可補修一天假。如因工作需要不能補休假者,可發給加班費,加班費發放標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有關規定執行。

                  七、本規定自20xx年xx月xx日起執行。

                請假管理制度15

                  為進一步完善管理制度,明確公司休假規定,保障員工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勞動法律法規,制定員工請假管理制度。

                  一、假期種類:

                  事假、病假、婚假、產假、喪假、工傷假、法定節日、周休息日。

                  二、請假制度:

                  1、員工請事假、病假、婚假、產假、喪假、工傷假應提前1天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假期2天以上5天以下應提前3天請假;6天以上應提前10天請假。續假必須得到總經理批準,并及時補請假單,請假超過15天的,續假期不得超過5天。

                  若遇特殊情況應先口頭請假,經獲準后可予事后主動補辦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處;未辦手續擅離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假者,均以曠工論處。

                  2、請假時應辦理好工作交接,不得因請假延誤工作。

                  3、假期滿應準時到崗復工,上班時間請假或銷假必須在第一時間打卡記錄,并到辦公室辦理銷假手續,辦公室人員不在時,可暫由部門經理或總經理辦理,并在辦公室人員在崗時上交銷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處。

                  4、假期計算:

                 、偶倨谶B續在5天或5天以下的,其間的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不計算在內。

                 、萍倨谶B續在5天以上的,其間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計算在內。

                 、钦埣僖园胄r為最小單位,0-35分鐘為半小時,35-65分鐘為1小時,65-95分鐘為1.5小時,95-125分鐘為2小時,單次請假超過2小時以半天計。

                  5、公司職員請假,均須記錄請假人聯絡方式,以備緊急聯絡、維持正常工作秩序。

                  6、請假審批流程:

                 、艈T工填寫公司制定的《請期申請單》,并按規定程序審批。

                 、妻k公室、財務部、業務部:假期0.5天以下的由部門經理審批;超過0.5天由部門經理審批后報總經理審批。

                  生產部、技術部、檢驗部、倉庫:假期由廠長審批。

                  部門經理的休假一律由總經理審批。

                  假期以有最終審批權領導批準的時間為準。

                 、菃T工直接上級依據總經理批準的《請期申請單》安排好請假員工的工作交接。

                 、日埣倨跐M應按時復工,逾期未歸的按曠工處理。

                  各部門應及時將超假未歸員工名單上報辦公室。

                  7、曠工

                 、艈T工有以下情況之一為曠工:

                  ――未請假或請假未被批準,即不到崗的;

                  ――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領導分配工作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

                  ――其他經公司認定,決定給予曠工處理的行為。

                 、茣绻1日扣除當日工資的4倍。

                 、菃T工連續曠工3天或1年內累計曠工5天以上者,公司解除與其的勞動合同關系,并不支付工資。

                  三、事假

                  1,員工因家庭有重要事情確需本人親自處理的可以書面提出請假申請。

                  2,員工全年請事假時間一般不得超過15天。

                  3、員工請事假按200%扣發實際請假天數日工資,事假超過1天(不含1天),取消當月滿勤獎,滿3天(含3天)以上者扣除當月獎金50%,滿5天(含5天)以上者則扣除當月獎金,當月無獎金。

                  4、員工一年內累計請事假在15天以上視為不能勝任崗位工作,不予保留原職務和崗位。

                  四、病假

                  1、員工因病(含非因工負傷,下同)無法正常工作需要治療時應事先書面提出請假申請。突發疾病的應在上班時間前1小時向直接上級請假。

                  2、員工在工作時間需要看病時須征得部門領導的同意后填寫《請假申請單》方可離開崗位。 3、凡請病假的1天以上的員工應在上班后2天內持縣區級及其以上醫院的.建休證明、病歷、醫療藥品發票之一,補辦完善病假請假手續,未按上款規定補充完善病假請假手續的均以事假處理。

                  4、員工全年病假累計不得超過60天,并按參加工作未滿2年100%、未滿5年80%,未滿10年按30%,滿10年以上10%扣發工資,當月病假超過2天,取消滿勤獎,獎金按請假天數扣發。

                  5、員工病假連續30天以上或年累計60天以上視為不能勝任崗位工作,公司不給予保留原崗位。

                  6、員工的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依國家有關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7、員工醫療期未滿合同期滿的合同期順延至醫療期滿時終止。

                  五、婚假

                  1、婚假(包括再婚)為3天。

                  2、婚假包括休息日、法定假日在內。

                  3、婚假應當在領取結婚證書后3個月內一次性休完應休假期。逾期為自動棄權。

                  4、員工請婚假應出示結婚證書;榧倨陂g(不含補假期)基本工資、滿勤獎、崗位補貼不扣除。

                  5、新員工入職前已經領取結婚證書的不在本公司享受婚假待遇。

                  六、產假

                  1、產假90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需提供結婚證、準生證及有關醫院的證明等);

                  2、女職工產假期間只發放基本工資。

                  3、已婚女員工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在計劃生育指標內懷孕三個月及以上的,憑醫院相關證明,每月給予一次(4小時以內)進行定期孕期檢查時間;八個月及以上的,每月給予兩次(每次4小時以內)進行定期孕期檢查時間(兩次不能合并使用),孕期檢查假按出勤對待,工資照發,沒有醫院相關證明的按事假處理。員工申請孕期檢查假,應事先經部門經理批準、總經理審核同意。

                  4、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生育的不享受公司規定的產假、孕期檢查假、哺乳假期間的工資和福利待遇等。

                  七、工傷及職業病

                  1、在工作崗位若發生工傷事故,有關人員須立即向直接上級報告,發生大事故時可以超級上報,并由公司指定醫院對受傷員工進行診治。用人部門須在事故發生的24小時內將事故發生情況以書面形式向辦公室報告。

                  上下途中發生的交通事故應有交警部門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2、員工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確認為工傷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公司按月支付。

                  其它待遇依《工傷保險條例》規定。

                  八、喪假

                  1、員工的直系祖父母、父母、兄弟、姐妹、配偶、子女去世的,可享受3天的喪假。

                  2、外祖父母及配偶父母去世,員工可申請獲得2天有薪假期。職工在外地的親屬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由辦公室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1至3天的路程假。

                  3、職工親屬以職工戶口登記和職工的檔案的記載為準。

                  4、職工請喪假期間(不含路程假期)基本工資,滿勤獎、崗位工資等不扣除。

                  5、喪假應在親屬死亡后7天內休假。

                  九、周休息日

                  公司員工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十、法定節日

                  按國家法定規定,并結合公司經營生產情況安排假期。

                  本制度公布之日起生效,原有規定同時廢止。公司保留對本制度的解釋權。

                  

                  部門 姓名 代理人 緊急聯絡人

                  聯系方式 假別 聯系方式

                  情 況

                  事 由 填表

                  日期

                  請假期間自 年 月 日 時至 年 月 日 時共 天 小時

                  部門主管

                  審批意見

                  時間: 總 經 理

                  審批意見時間:

                  銷假時間年 月 日 時提前或超假

                  天 數

                  天請假人簽字經辦人簽字

                  注:①假別:事假、病假、婚假、產假、喪假、工傷假等; ②員工請假應提前1天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假期2天以上5天以下應提前3天請假;6天以上應提前10天請假。續假必須得到總經理批準,并及時補請假單,請假超過15天的,續假期不得超過

                  公司員工公出管理規定

                  為了規范公司員工公出管理程序,達到合理調配、有序運轉,提高部門間協同辦事效率之目的,并使總經理隨時掌握各部門工作人員辦公去向,以便有效安排工作,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公出:公司員工因工作需要或受總經理指派離開辦公間外出辦事(工作)的視為公出。(本市內的為公出,市外為出差。)

                  1、需要公出者,應向本部門經理說明事由并填寫《公出申請單》,外出前將有部門主管和總經理簽字的《公出申請單》交辦公室備案并打卡出門。

                  2、公出回來后打卡并至辦公室銷假。

                  3、如果本人不到公司報到直接公出的,要在前一天填寫《公出申請單》,特殊原因應電話告知辦公室去向,由辦公室工作人員代為填寫《出差申請單》,公出回來后,必須馬上辦理手續,否則以曠工處。

                  4、經公司批準的特殊崗位人員的公出,按公司特批決定執行。

                  5、任何部門不得違反上述規定,擅自調動其他部門的人員外出的,如確需部門間人員協同辦事,需經該人員部門主管同意,并在《公出申請單》上簽字后方可外出,否則以曠工處。

                  6、公出本著高效,快捷的原則,把公出任務集中起來處理,各部門主管嚴格控制公出時間和頻率。

                  7、公出單由辦公室保管,公出前領用填寫,每月裝訂成冊編號使用。

                  公 出 申 請 單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部 門 隨同人員

                  公出事由:

                  公出時間:自 年 月 日 時至 年 月 日 時共 (天、小時)

                  部門主管

                  審批意見時間: 總 經 理

                  審批意見

                  時間:

                  銷假時間: 年 月 日 時共計 (天、小時)

                  公出人: 經辦人:

                  其他情況說明:

                  注:①公出申請單經批準后,公出申請單應在出公前交于辦公室,否則按曠工處理。

                 、谔厥馇闆r公出批準后,由所在部門在公出當日將公出申請單交辦公室,否則按曠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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